● L1 经理人签证
L-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(跨国公司),需派遣或调
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。中国企业需在美
国设立分支机构,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-1A和L-1B两种签
证,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,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
达七年;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,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。
L-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,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
子女随行。
L-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,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。
L-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,但是,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
的规定,L-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,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
份,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。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,签证官不
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,因为L-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
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。
L-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,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。如果在
美国没有分公司,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。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
年之后,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,即
人们通常所讲的"绿卡",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。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
批准后,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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